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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力技工院校建设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1-11-08 647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21〕15号)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福建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工教育为人力资源赋能,强化校企办学双主体作用,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福建省技工院校建设提出如下措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01


完善多元办学体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技工院校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支持技工院校发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在学位容量范围内开办技工院校。新建、改建、扩建技工院校建设工程,应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02


推动“校企合作”共同办学


鼓励校企联合招生,“双元”育人,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院校教学授课、资源开发和教研教改等,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培训有机衔接。鼓励技工院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在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分校(产业学院),由企校双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分校(产业学院)面积可纳入技工院校总面积合并计算。其中,民办技工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产业学院设立参照执行(具体规定待人社部出台相关文件后执行)。 





03


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总结福建省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具有福建省特色的一体化教学体系,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标准审定和教学指导,定期举行一体化教学比赛,完善书证融通机制,对开展一体化改革的院校,试点专业毕业生课程考试合格,视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合格。 


04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新机制


引入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学校的建筑物结构和校园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校园安全责任制由各级人社部门、学校、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厘清责任、各司其职、尽职免责。各级人社部门对属地内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负监督指导责任,根据评估报告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监管。各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对校园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主要负责人(法人或举办者)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法人或举办者)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应主动与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定协议,对校园安全每年最少进行1次评估,并严格按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落实整改,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对无法按期整改到位的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校园安全负技术性责任,要认真履行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如因虚假评估报告出现校园安全隐患或事故,一经核实,报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05


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进修基地,有计划定期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设“双师型队伍”,要求专业课教师进企业或生产一线年平均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鼓励民办公办共建,片区校际对口帮扶,定期集中组织民办院校教师进入技师学院学习。聘请企业技能大师或工程师到校讲学,开办生产技术讲座。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实施全省技工院校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遴选计划。落实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对民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环节中教师业绩认定,学校要对教师业绩进行实事求是考核,对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人社部门对经学校核验属实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评委会评议。对业绩材料造假的教师,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教师诚信系统管理。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06


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为企业和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推进产教融合,为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利用现有的场所、实训设备、师资等教学资源、承接与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关的各类培训,保障培训质量。技工院校(含技工教研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如有结余,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07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依据职业能力标准,引入世界技能大赛先进技术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融入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指导,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加大招生和投入力度。对产业对接不紧密的专业,及时予以调整或淘汰。专业设置可适度超前,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师资完备、特色明显、需求旺盛的优势专业,实现“校有特色、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全省培育一批优秀技工院校,一批优秀专业群。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统筹推进辖区内技工院校建设,推动福建省技工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各地产业长足发展提供充足的一线技工人才。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