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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以标准化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1-11-09 771 次浏览

推行“告知承诺制”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年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的做法,符合“放管服”精神,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产业朝着预期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从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改革实施以来,市场主体普遍反映实现“事好办”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


一、经验做法


1.出台了一个办法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理顺改革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职责管理权限、学校设立、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要求,为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监管分离,对照标准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取得办学许可证。


2.公布了两批标准


改革取消了事前实地评估环节,为明确审批、监管依据,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委托行业主管部门、院校、行业协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分两批制定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20个专业方向158个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职业(工种)技能的描述,从机构管理体系、师资力量、通用场地及环境、实操场地及环境、实操培训设备工具及检测手段、培训结业六方面,对培训学校办学设置制订量化标准,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备案,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标准》的出台和执行,为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服务提供了规范依据和遵循,实现了行政许可由“人治”,到“标准治理”的转变,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体系完整的办学指引,助力改革落实落地。


3.明确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权限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群众少跑路、政策多跑路”为原则,全面下放管理权限,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权限清晰的属地管理体系,审批权限从人社系统转移到各级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二是“统”。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和监管指南》,简化程序、统一流程,全区统一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标准。同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不实承诺处罚措施。实施半年后,对改革事项进行实地评估,发布《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阶段性评估情况的通报》,梳理审批、监管失职和失信承诺典型案例,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为审批、监管、承诺提供遵循和指导,牢固树立行政部门担当意识,通过程序引导,建立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三是“服”。制作一次性告知事项及程序清单和失信责任告知书,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对全区同步公开,方便申办主体快速了解办理流程标准并理性决策。建立新办学校必访机制,对按“告知承诺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实行一个月内全覆盖例行检查。对标核查承诺真实性的同时,提供规范办学指导,包括招生宣传、入学协议、投诉处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注意事项和市场预期分析服务。


4.实施了四步统筹


一是顶层制度设计促改革规范。为夯实“告知承诺制”基础,自治区层面按照改革精神,依法依规制定改革方案,制作告知事项范本,规范承诺、审批、监管、征信、处罚并发布实施。


二是强化培训规范促政策落实。改革启动前,组织市、县(区)人社局、审批局和原自治区本级审批的90家机构开展“放管服”改革培训,宣讲改革势在必行的背景、意义、办法、措施。下放权限时,以市为单位召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场交接会,向市、县(区)人社、审批部门和培训学校明确审批、监管、告知、承诺的具体操作措施和办法。年检时,组成包括五市业务负责人参与的检查组,在实际中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现场答疑解惑。


三是实地评估促制度完善。进行“证照分离”改革阶段性评估,实地抽查按照“告知承诺制”审批学校,召开检查评估现场会,对告知、承诺、审批、监管、诚信办学问题,集中探讨找出法律、政策依据和解决办法,下发通报统一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抓对标整改促学校建设。标准出台后,严肃对标审批,规范依标建设。2020年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提出对标年检、对标整改的指导思想。年检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举办审批、监管、办学主体培训,通过解读政策、组织观摩、明确责任,强化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认识,推动标准化建设和学校对标整改升级,促进培训质量稳步提升。


二、实施效果


以《标准》为指导推动“告知承诺制”改革,经过一年时间,呈现出以下效果:


1.转变了政府职能


“告知承诺制”实施后,审批时限从改革前45个工作日改革为材料齐全即办。办理程序从改革前“窗口受理—业务部门初审—专家实地评估—业务处(科)会议审议—业务部门会议审定—下发批复—窗口发证”7个步骤,改革为“告知—承诺—受理—审核—审批”均由窗口一站式办理。


申请材料由改革前10项,变革为5项。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可实现办学许可证40分钟立等可取。银川市市民大厅整合窗口资源,实现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个窗口办,2小时内办结。全区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从自治区平台录入申办条件信息,并同步到全区各市县区审批系统,实现告知事项、申请材料、申办标准、申办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六统一”,政府职能发生了质的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强监管,工作重点放在事中事后。


2.激发了市场活力


改革使办学条件、程序公开透明,提高了市场自主预期能力,降低了投资风险,激发了市场动力和活力。以改革前后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为例:改革前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符合基本办学条件,需投资200万元,即申请办学期间,200万元投资闲置3个月左右。


改革后,申请人对照标准承诺具备条件,窗口现场核发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学校完成承诺设备安装和师资配备。统计显示,自2020年7月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到2021年4月,全区共有68家培训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取得办学许可证,148家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变更相关办学事项。

年检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培训机构375家,较上一年新增53家,增速超近五年增量总和。


3.增强了市场主体责任意识


《标准》公开、具体、清晰规范了办学要求,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指引。对照标准,何为不规范、不达标,明确清晰。标准的客观性及其随之明确的失信责任,推动了学校管理者主观决策的转变,学校发生了由被动检查到自觉整改规范的转变。自开展标准化建设以来,已有14家培训机构因不达标,主动申请注销,20多家培训机构主动申请取消部分不符合标准化办学条件的职业(工种),保留优势核心培训业务,提升办学质量,这种情况过去是罕见。


4.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


“告知承诺制”的实现以诚信为基础,守信则可享受改革后高效、便民的政策红利,失信则将依法受到惩戒。《标准》使诚信从抽象概念变为具体内容和执行规范。2020年年检,全区基本合格需整改培训机构52家,不合格需整改22家,注销办学14家,整改力度空前、效果显著。


5.提升了政府服务形象


通过标准化建设推进的“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改变了以往“压缩时限、简化材料”等量上的改革,实现了统一标准公平办、公开办、马上办,“简约高效、公开透明、宽进严管”的实质性跨越。改革前申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需提交30页左右申请材料,在业务部门和审批窗口来回跑多次。改革后,申办材料成了划“√”选择的对标承诺书,只要按照网上公开条件准备齐全材料,到审批窗口一次办结。办学主体普遍反映政府告知清晰、办事程序科学、服务周到,一位学校负责人表示“都没有见到主管部门的人,就取得了办学许可证,这在过去不可想象。”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