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展示汽车流通行业的专业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为中国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的相关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汽车流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汽车流通技能竞赛”)。
一、竞赛形式
汽车流通技能竞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按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决赛名次职工组和院校学生分别排名。选拔赛由各省市汽车流通行业协(商)会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汽车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汽车经销商集团及相关机构协助,决赛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职业、工种)包括营销师(汽车营销)和仓储管理员(汽车配件进销存)两项。竞赛标准依据人社部发布实施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技能要求执行,为适应职业岗位的新特点,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等内容的要求。
三、参赛人员
从事营销、仓储管理相关工作的汽车流通行业在职职工(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竞赛,无年龄、学历和职务限制。
相关专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中,有正规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
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已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保的人员不得参加学生组竞赛。
四、竞赛安排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赛区进行,各赛区在组委会统一指导下,按照竞赛规程组织赛事工作,通过选拔赛选出参加决赛的选手。选拔赛拟定时间为2021年7月—9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决赛拟定于2021年10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决赛的名额为5—10支参赛队,组委会可按照均衡原则合理调配。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职工组个人决赛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六、相关要求
(一)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组织单位需按照主办方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竞赛管理责任,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做好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要求。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应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原则上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企业、院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二)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组织单位需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
(三)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组织单位需按照主办单位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按照赛事举办地防疫相关部门要求制定竞赛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联系方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贺鸿志、冯金玲、赵庚晟(竞赛组织)
电话:010-21739213转1237、8006,18210097956
张义、文思婧(会员咨询)
电话:010-21739213转1227
北京运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竞赛承办)
杨镇瑷 15313907296、
张兆怡 13682088574(赛事联系)
王红力 15313907305(商务合作)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